南京2014中秋节上班加班费最低204元

时间:2017-09-19 编辑:1035 手机版

  明天就是中秋节小长假,不少上班族要在加班中度过,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,中秋节当天,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,需依法支付加班费,而加班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204元。

  2014年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为:9月8日(中秋节,周一)放假,与周末(9月6日、7日)连休。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,用人单位安排上班,必须依法支付三倍加班费,且以现金形式支付。而其他两天为一般休息日,用人单位安排上班,且没有进行调休,需支付两倍的加班费。

  根据日工资计算公式,日工资=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(21.75天),以及南京市目前实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,进行计算,得出中秋节当天的加班费最低不得低于204元,其他两天的加班费标准不得低于136元。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,或支付标准不足,均属违规。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,投诉热线1233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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